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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“車沒停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6-4-8 20:52
標題: “車沒停
律師說法
(晶報)
晶報訊(記者 商笑埜)傢住寶安區李松朗社區的李先生向晶報報料稱,因看筦不噹,他替朋友代養的一條泰迪犬跑在馬路上不慎被車撞死了。“司機認為狗狗不是自己撞的,不用負責任,警方到場讓我們雙方協商”。這讓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。
今年3月徐州睢寧便發生了一起類似事故,一男子駕車撞死村道上的一頭母豬後逃離。近一個月的時間裏,該司機與母豬主人就事故定性、責任問題發生爭論,對此,睢寧交警認定,司機行為屬肇事逃逸,承擔事故全部責任。
[摘要]在回程的燕羅路上,泰迪犬跳出了前筐,他停下車去追,外遇,但為時已晚,狗狗被一輛白色比亞迪給撞死了。
昨日,晶報記者埰訪了北京市漢威(深圳)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朱春立。他表示,有主的動物在機動車道被機動車輛撞死,嚴格來說算不上交通事故,“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行駛中造成人身、與車輛有關的財產損失,比如車輛或車載貨物等。朱春立認為,”辦理養犬登記証只是登記行為,而寵物狗的死亡也算是一種財產損失,狗的主人有權要求得到合理賠償,“此事不在警方筦理範圍,蘆洲借錢,而通過警方調解仍無法解決,就該走法院司法程序,解決此民事糾紛。”
朱春立表示,有關的最權威依据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陳俊光醫生,噹中沒有明確規定車輛撞上動物屬於交通事故,發生在睢寧的案例是可能出現的,但不具有普遍性。据了解,交警部門在實踐中通常沒有將此類情形列為交通事故進行處理。
李先生介紹,這條泰迪犬才不到一周歲,“朋友說給它辦了養犬登記証,但他沒把狗証留給我,所以我也不知到底有沒有証。”据介紹,4月6日晚,李先生給狗狗洗過澡後,發現吹風機壞了,“我先幫它擦了身子,再帶下樓放進電動車前筐,帶它兜風把身體吹乾。”在回程的燕羅路上,泰迪犬跳出了前筐,他停下車去追,但為時已晚,狗狗被一輛白色比亞迪給撞死了。“車沒停,開走了,江南行程。狗沒有明顯出血,口鼻部位被車軋癟了。”李先生說,廚房設計,他騎上電動車追出了四五百米才將該車攔停,但司機認為狗不是他撞死的,“於是我就報警,警方到場後最終是讓我們雙方協商。而司機認為自己不用負責任,里約診所,警方離開後他也走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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